出厂价八毛,批发价更低。塑料管,两截药水,中间一层玻璃隔片。我的全部家当就这些。我们荧光棒这一族有个共同点:不发光的时候,就是一根普通塑料管;想发光,得先被人掰一下——隔片断了,两种药水混在一起,才开始亮。
我们发光的原理,说穿了就是"先断一次"。
10月31日晚上,我在温州奥体中心。谢霆锋的演唱会。
我主人的运气不错,买到的是内场附近的看台。进场之前,他和我成千上万个同类被塞在同一只袋子里,在场馆外的摊位上被论把卖。这一晚我们注定是要亮的,全场几万人,人手一根,灯光暗下去的时候,看台就是一片晃动的星海。
说实话,那是我们荧光棒一生的高光时刻,字面意思的高光。

我为主人服务了几首歌。挥、举、摇、跟着节奏晃。本职工作,无可挑剔。
变故发生在中段。我也不知道主人是哪根神经搭错了,也许是他觉得挥舞已经不足以表达,也许是他多喝了两口,总之,他把我从看台上抡了出去。
我这辈子飞过的最高高度就是那一次。看台、人群、灯光、舞台——我划出一道弧线,朝舞台上飞了过去。飞行途中我甚至有点感动,觉得我这八毛钱的塑料管,终于要触碰舞台了。
落地我才反应过来:这不叫触碰舞台,这叫投掷危险物品。
荧光棒看着软,但几十克的塑料管带着弧线的初速砸在人身上,砸脸、砸头、砸到正在演出的歌手,都是实打实的伤害。演唱会安检不让带的东西里,我们从来自带名单——我们自己就是那名单上的一员,本来就该在看台手里,不该在天上飞。
我落地之后没多久,我主人就被围住了。
现场歌迷质问他,为什么往台上扔东西。他给出的回答,后来被发到了网上,让全网都认识了我:他说,他是"发自内心喜欢"歌手,才扔的。

这个理由把我们荧光棒家族的脸都丢尽了。
喜欢是很好,但喜欢的表达方式有很多种:可以挥,可以喊,可以合唱,可以把灯海举成一片。这些表达的对象都是台上那个人。而"扔出去"这个动作,表达的对象其实已经不是歌手了——是他自己那一瞬间压不住的情绪。歌手在台上,是他情绪的背景板。
顺便说一件我亲眼看见的事。那晚谢霆锋是感冒着的,高强度演出,唱到一半没留意脚下,摔了一跤,爬起来接着唱。他敬不敬业,轮不到一根塑料管来评价,但我在看台上看得清清楚楚。
一个感冒的人认真唱,一个喜欢的人随手扔。这场演出里到底谁在"发自内心",我觉得很清楚。
最后说回我们自己。我们发光,要先被掰断一次;人表达喜欢,什么都不用断,动一动手指,把灯举稳,就够了。
下次别扔我。我八毛钱,不贵,但我这辈子只想亮在你手里,不想飞过你的头顶,砸在别人的头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