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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周的化疗费用,我凑齐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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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jia30022026-05-18 17:37:04

贵州,一女子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险,五年之后,女子身体不适,到医院一查,确诊乳腺癌,女子找保险公司理赔,保险公司拒绝,说女子买保险前,曾经多次检查出乳腺结节,应为首次发病,不符合保险条款约定,不能赔款,女子告上法院,法院的判决亮了!

女子拿着判决书的手直抖,眼泪砸在纸页上晕开墨痕。想起三个月前保险公司法务那副居高临下的样子,说她明知有结节还投保,属恶意骗保,她就气得浑身发冷。那天从保险公司出来,化疗的副作用让她蹲在路边吐了半天,手里攥着的诊断书被冷汗浸得发皱。

丈夫在工地摔断腿时,她就是靠四处借钱才凑够手术费。后来听邻居说买保险能兜底,她咬着牙从生活费里抠出钱,每年按时缴费,保单上"乳腺癌属于保障范围"的字眼被她看了无数遍。确诊那天,她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这份保险,以为终于能喘口气。

开庭前一周,她翻出五年前的体检报告,乳腺结节后面标着"良性,建议随访"。她拿着报告去找当初卖保险的业务员,对方支支吾吾,说记不清当时有没有问过健康状况。倒是她手机里存着聊天记录,业务员只催她签字,说"身体没啥大毛病就行,不用细看条款"。

法庭上,保险公司律师把她历年的体检报告摔在桌上,指着结节说这就是发病证据,还说条款里写着"首次发病"不含既往症。女子的律师当场反驳,拿出医学鉴定:结节和癌症没有必然因果关系,且保险公司投保时未明确询问结节病史,也没对"首次发病"作出说明。

法官问保险公司业务员,为何投保时不核实健康情况。那小伙子涨红了脸,说公司考核重业绩,有时候确实没细问。女子听到这话,突然哭出声,说我这五年按时交钱,就盼着关键时刻能有个保障,你们怎么能这么坑人?

判决下来那天,法官当庭宣布:保险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,条款中"首次发病"属格式条款,未尽说明义务无效,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保险金。听到这话,女子身边的女儿扑进她怀里,说妈妈有钱治病了,声音哽咽却带着光。

领赔款那天,女子特意换了身干净衣服。保险公司的人把支票递给她时,脸色很难看。她接过支票,轻声说:不是我非要争这口气,是你们不能让相信保险的人寒了心。走出大楼,阳光落在她脸上,她掏出手机给主治医生发消息:下周的化疗费用,我凑齐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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